《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》规章制度的通知发表时间:2020-08-28 08:30 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(代表)大会,大会的职权是:制定和修改章程;选举和罢免理事;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决定终止事宜;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的职权是: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 和实体机构;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 为有效加强对协会工作的领导,根据《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章程》和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条例。 一、 协会决策及研究工作的方式,根据实际情况,可以是召开会议,也可以是在理事微信群表决。 二、协会领导和理事会成员共同办公,高效快捷作出决策。 三、凡是需要审定的协会各类管理制度(草案〉,在理事群和微信群发布,公示时间为5天。公开征求会员代表和理亊的意见和建议,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, 不发表意见和建议者视为同意。5天后,以协会名义公开发布实施,具有法律效力。 四、理事微信群(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〉原则上只谈工作,研究工作的过程和细节,不对外传播,定稿后,以协会名义统一发布实施。 五、按照协会《章程》有关规定,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自动退会的代表及理事同时失去代表及理事身份。 六、一年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理事会议、不参与讨论和决策以及不参加线下活动的代表及理事,自动失去代表及理事身份。 七、本团体领导及理事,不可兼任社会上具有类似业务的团体领导职务。一经发现,领导层决定免除其职务。 八、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,损害协会名誉者,经协会讨论通过决定予以除名。违反(民)刑事责任,将提交相关部门处理。 九、为协会及理事服务的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 2020年05月0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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