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费标准及使用文件发表时间:2020-08-28 16:51 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文件
市心公协【2020】 02号
关于协会会费标准和会费使用的通知
各会员、会员单位: 经2020年05月03日举行的会员(扩大)会议讨论决定,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会费标准和会费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,请大家遵照执行。 一、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,是维护协会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。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法定义务,也是协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。是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应认真履行的义务。 二、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,用之得当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。会费标准切实遵循“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”、“依据工作成本”的原则确定。根据协会实际情况,确定会费标准。
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会费标准如下: 会员单位年度会费1000元人民币;理事会成员每人年度会费400元,个人会员年度会费120元。会费仅为年度费用,不包括协会组织的会议、公益活动、聚会和下乡家访等费用。 三、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,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。每年一季度的3月份发布会费收取通知,5月30日前交清会费。由协会秘书处出具“社团会费统一收据”并加盖财务公章。各会员应及时缴纳,不得拖欠。1年不交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设立会费单独台账(不单独开立账户),每季度向理事会公布收支情况。每半年向协会所有人公布账务收支情况。接受会员(会员单位)的监督。 四、各会员(会员单位)参加协会公益活动,按照参与活动情况,以及单项活动规划再确定捐助相关活动经费。 五、会费的管理与使用: 1、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;励行节约,加强审计,并接受管理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。 2、会费收支由协会财务部收管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坚持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、挪用。 3、会费开支范围:严格按照《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章程》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,表彰奖励、有益于会员(会员单位)的公益活动、会员马甲和会员证、会员生日礼物、会员及其直系亲属生病探望和慰问等支出。 4、协会日常工作支出实行主管领导会长负责制,专人审批。大型活动开展和超出会费开支范围的,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。 5、会费监督: (1)、接受理事会和各会员监督; (2)、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;(3)、每年度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。
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 2020年05月0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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