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费执行制度

发表时间:2023-03-13 10:03

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

会费标准及使

为促进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健康有序发展,切实做好协会本质工作。认真贯彻巴中市民政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协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会会费收取办法

一、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,是维护协会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。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法定义务,也是协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。各会员单位和每个会员个人应认真履行的义务。

二、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,用之得当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。会费标准切实遵循“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”、“依据工作成本”的原则确定。由于我协会是一个刚刚起步的新团体。目前没有基金支持,根据协会实际情况,确定会费标准。巴中市公益组织协会会费标准如下:

会员单位每年缴纳1000元(不设上限);协会理事会成员每人每年400元,普通个人会员人每年120元。本年会费用仅为年度费用,不包括协会组织的会议、公益活动、聚会和下乡家访等费用。

三、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,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。每年一季度发布会费收取通知,各会员(会员单位)在6月底前交清会费。由协会秘书出具统一的“社团会费统一收据”并加盖财务公章。各会员应及时缴纳,不得拖欠。1年不交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设立会费单独台账(不单独开立账户),每半年向理事会公布收支情况。接受会员(会员单位)的监督。

四、各会员(会员单位)参加协会公益活动,按照参与活动情况,以及单项活动规划再确定捐助相关活动经费。

五、会费的管理与使用:

1、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;励行节约,加强审计,并接受管理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。

2、会费收支由协会财务部收管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坚持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、挪用。

3、会费开支范围:严格按照《巴中市公益组织协会章程》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,表彰奖励、有益于会员(会员单位)的公益活动、会员专属马甲和会员证、会员生日礼物、会员及其直系亲属生病探望和慰问等支出。

4、协会日常工作支出实行主管领导会长负责制,专人审批。大型活动开展和超出会费开支范围的,要经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
5、会费监督:(1)接受理事会和各会员监督;(2)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;(3)每年度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财务审计报告。

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

2020年04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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