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管理制度发表时间:2023-03-13 10:01 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财务管理制度
第一条、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,加强协会财务管理,保障协会健康发展,按照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要求,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《四川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》、《慈善协会章程》规定、《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章程》规定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、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: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,遵循“来自会员,服务会员,勤俭节约,合理使用”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。 第三条、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,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: 第四条、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: 5、与国内、国际有关社会团体、组织来往活动的费用; 第五条、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,切实履行财务职责,如实反映财务状况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、监督。 第六条、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,按需合理筹集资金,有效利用各种资产。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,划清各项费用界限。 第七条、实行民主理财,财务公开,协会会长向办公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,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。 第八条、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,并保持稳定性,在财务人员变动时,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。 第九条 、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,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,坚决取消存折存款。 第十条、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,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(协会会长)签字。严格控制开支,紧缩管理费支出。财务部长应及时在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,并接受审议。 第十一条、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 第十二条、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须接受巴中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的审计。 第十三条、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 第十四条、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生效,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
2020年5月10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