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管理制度

发表时间:2023-03-13 10:01

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财务管理制度

第一条、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,加强协会财务管理,保障协会健康发展,按照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要求,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《四川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》、《慈善会章程》规定《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章程》规定制定本办法。  

第二条、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: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,遵循“来自会员,服务会员,勤俭节约,合理使用”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。  

第三条协会为非利性组织,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:
      1、会员交纳的会费;
      2、企业和个人的捐赠;  
      3、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;  
      4、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;  
      5、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。  

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:  
    1、为开展本会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和其它必须的开支;
      2、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补贴;
      3、刊物、资料、书报费用支出;
      4、专家、学者讲学、咨询的报酬;
 

5、与国内、国际有关社会团体、组织来往活动的费用;
       6、给予对本团体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奖励。

第五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,切实履行财务职责,如实反映财务状况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、监督。 

第六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,按需合理筹集资金,有效利用各种资产。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,划清各项费用界限。  

第七条实行民主理财,财务公开,协会会长向办公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,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。 

第八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,并保持稳定性,在财务人员变动时,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。 

第九条 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,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,坚决取消存折存款。 

第十条、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,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(协会会长)签字。严格控制开支,紧缩管理费支出。财务部长应及时在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,并接受审议。  

第十一条、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 

第十二条、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须接受巴中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的审计。

第十三条、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

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生效,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巴中市心缘公益协会

2020年5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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